江汉大学美术学院采风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柳国良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次数:920

为加强学院采风教学管理,使学院采风教学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采风程序

1、带队指导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按系部及教研室要求,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科学、合理符合课程内容的详细计划(包括本次采风目的、学习内容、行程时间、地点、住宿条件、交通安排等)、提交采风报告(包括采风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经费申请)、确定参加采风学生名单。

2、采风前,学生须签订《江汉大学美术学院学生外出采风安全承诺书》。

3、带队指导教师须于采风前一个月将采风计划、采风报告、确定参加采风学生名单、《江汉大学美术学院学生外出采风安全承诺书》交系部,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报系部主任、教学院长审批;

4、教学院长签字后的采风报告,连同采风计划、学生名单交院教务办、学工办备案;

5、采风结束返校后,按照财务处报销要求,经教学办主任、教学院长审核,院长签字后,完成报销手续。

6、在采风结束后,原则上在本学期内,学院统一安排采风班级举办作业汇报展览。

二、采风时间

采风时间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期安排,应尽量避开节假日、恶劣天气、危险时段、地段(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因素。采风出行时长不应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2/3。

三、采风地点

采风地点应根据教学实践的要求,选择相对稳定、长期合作、条件较好的写生基地。采风期间辗转地点不超过3个。如新选采风地点或有特殊要求,应在出行前由系(部)向学院申请批准后方可出行。

四、系部及教研室职责

1、系部主任要高度重视采风教学工作,采风前选派带队指导教师,一般每15-20名学生安排1名带队指导教师。要求选派具有采风教学经验,且在目的地省份有过采风经历的教师带队。没有采风教学经验,且没有在目的地省份有过采风经历的教师不能单独带队,要安排跟随有经验的教师合班共同带队。

2、采风出发前,负责审核采风带队指导教师提交的采风报告、采风计划和学生名单,对不符合时间、地点、要求的报告、计划不予批准。对新开辟的采风地点应慎重审批。

3、督促带队指导教师落实学生参加采风汇报展览,评选优秀作业。

五、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采风前带队指导教师要向学生介绍采风的目的、要求、作业量等,指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采风的自然、人文知识,提前落实生活、交通、住宿、经费等安排。带队指导教师要对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带队指导教师还要对全体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摸排,对外出采风不适者慎重安排。在不降低要求前提下做好该生的学习安排。

2、采风过程中,带队指导教师要与学生同吃同住,不能擅离值守。要及时对学生指导讲课,辅导采风作业。带队老师应组织班干部每日例会、检查晚点名情况,对当天的采风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出勤情况进行小结。带队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指导,对中途不能完成采风的学生不能给予成绩。对不能参加采风的学生不能给予成绩,并且不能办理该生的采风实习费。

3、采风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造成学生伤害情况时,带队老师应积极参与处置,必要时可向当地医疗、公安、消防抢险部门求助,并及时与学院、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采风结束后,根据学生采风的表现及完成作业(包括小结)的数量和质量等综合情况,作出成绩评定,指导学生参加采风汇报展览。并写采风总结一式两份,作为采风差旅报销和课程档案材料。对新开辟的采风地点,在采风结束后带队老师还须提交采风地点报告(含交通、住宿、教学实践、自然环境等情况)。

六、学生应遵守的纪律

1、采风是必修课程,学生必须按指导教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原则上无特殊原因(如健康原因),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有特殊原因的同学可申请重修,参加低年级采风。

2、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未经带队老师批准不得擅自离队游玩、探亲访友或从事其他危险行为。外出活动不得少于3人。

3、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大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地方法规。言行举止必须维护学校声誉。

七、其他

1、采风期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2、采风期间,老师、学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法规,不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本规定解释权属美术学院教学办。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汉大学美术学院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