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科研统计、科研评价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0-12-01浏览次数:891

关于2020年度科研统计、科研评价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绩效要求、学校科研统计工作安排,2020年校科研统计、科研评价及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如下:

一、人员信息补充、修改

科研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已经与人事处系统同步,并以人事处系统为准。请科研秘书检查本单位人员信息,如果有人员异动情况,请通知科研系统管理员。

新进科研人员进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科研秘书审核之后,科研处审核,将会看到个人的额定工作量。请科研人员核对自己的额定工作量,如有疑问,请科研秘书集中通知科研系统管理员,经核实后统一处理。

科研系统管理员:褚飞飞

截止时间:2020124日。

二、个人信息完善和录入

(一)科研人员核对并完善纵向项目立项(含教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信息(基本信息由科研处导入),核对纵向项目申报。

(二)科研人员新增2020年横向科研项目,选择“附件上传方式”,将合同拍照上传。

(三)科研人员录入科研论文、论文收录与转载、著作、新品种、文艺作品获奖等信息,选择“附件上传方式”上传证明材料。2019年年末发表的成果,又未计入2019年科研考核的成果需将发表日期改为202011日。

注意事项:

1)科研人员只录入2020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新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信息录入时需将本校参与人员的相关信息一并录入(工作量分配的前提)。

2)往年在研纵向科研项目2020年工作量已用技术手段写入系统,已分配到负责人名下,请查看核对。如需给未录入系统的项目组成员分配工作量,请负责人在“纵向项目变更”“项目变更”中变更“项目成员”,增加该成员,科研秘书、科研处审核后再进行分配。

3)往年横向科研项目今年有经费进账的,可以在新系统查询核对项目信息,由科研处输入经费后再进行工作量分配(新老项目均须提交工作量分配),不再作新项目录入。如需给未录入系统的项目组成员分配工作量,“横向项目变更”操作同上。

42020年发表的论文,当年被收录或转载的,需通知科研管理员审核后,才能新增。

5)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指导老师)身份且江汉大学排序第一新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如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均为我校职工,则由第一作者录入;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完成人且江汉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的文艺作品获奖;江汉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完成人或江汉大学为参与单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获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指导老师)或第一完成人录入相关信息时,需将本校参与人员的相关信息一并录入(工作量分配的前提)。

三、学院(部门)完成审核

(一)科研秘书审核学院(部门)科研人员的项目申报、立项信息,成果奖励申报和获奖信息,科研论文、专利、新品种等成果信息。

(二)科研秘书根据本单位科研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录入的科研信息,网上检查不到又不能提交原件证明材料的未出版(发行)的论著暂不审核。

截止时间:20201210日。

四、科研处管理员审核

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信息审核,并登录纵横向科研项目2020年新进账经费。

具体分工为:

(一)社科管理办公室:审核2020年社科类项目申报、纵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信息;负责人:陈杰;截止时间:20201224日;

(二)自科管理办公室:审核2019年自科类项目申报、纵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信息;负责人:胡小蓓;截止时间:20201224日;

(三)成果管理办公室:审核各类科研成果、成果奖励及申报等信息;负责人:何芳;截止时间:20201224日。

五、科研信息复核及科研项目工作量分配

科研人员和科研秘书根据科研处审核意见认真核对本人、本单位科研信息,项目负责人和成果第一完成人或第一通讯作者根据参与完成成员贡献分解科研项目分到个人,如对本人相关信息审核意见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相关管理人员。该阶段过后不再分配科研项目工作量.

截止时间:2021年元月3日。

六、学院科研评价和目标考核

20201224日前未录入系统的2020年科研成果,不纳入2020年度学院评价。

科研处工作人员依据学院科研工作相关数据,对照科研工作评价指标,核算出2020年学院科研工作评价结果,并提交学院核实确认后,将评价结果报校目标办。

截止时间:待定

七、科研考核

20201224日前未录入系统的当年科研成果不计入科研人员本年度个人科研考核,其中年底成果可纳入下年度参加考核。


科学研究处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