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并组建20周年学术交流活动”暨国家基金项目申报院级辅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1-09-05浏览次数:903

各学院、科研机构:

    值此江汉大学合并组建20周年之际,为浓厚追求学术卓越的文化氛围,拓展学术视野,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做好2022年度国家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鼓励各学院、研究机构充分发掘内部科研资源与潜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学院(科研机构)立足本学院学科建设和学术特点,依托学院和科研机构学术交流平台,围绕2022年国家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邀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大师、领军人物来我校举办学术报告会。

    邀请的专家原则上要求曾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专家建议名单可以咨询我处。

     二、组织实施

    1.各学院(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本单位学术交流计划,主要包括专家介绍、讲座形式、时间、范围等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审核。

    2.科学研究处审核通过后,学院、研究机构负责实施。

    3.学院应提前做好组织宣传工作,保证参加教师人数和讲座效果,若计划具体时间有变,需提前向科研处报备,报告会结束后应做好宣传报导,报导中须注明本次报告会为“江汉大学合并组建2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相关图文资料在学校、学院网站发布。

      三、经费支持

      对于学院(科研机构)举办的基金项目申报辅导活动,专家讲课费等由科研处给予支持。辅导活动结束后,请学院及时到科研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要提供院级辅导计划、辅导活动照片和专家身份证、工作单位等信息。

      讲课费(税后)参照《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四、实施时间

     1.院级辅导申报截止时间:920日前填写讲座报告计划实施在线表格(https://docs.qq.com/sheet/DU3N2T1JjVW1KRWNo

     2.院级辅导实施截止时间:1031日。

    联系人:王凡   8421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