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美术学院开展关于寻衅滋事处理讲座
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2016年11月17日晚六点半在J11c106室,我院开展了关于寻衅滋事处理讲座。16级辅导员冯禄老师担任本次讲座主讲人,16级新生积极参与。
首先,冯禄老师解说了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责任处理,严重破坏学校教育秩序,视情节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伴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违法行为的主体,有部分是学生,包括学生家长,因故到学校寻衅滋事,学生结伙斗殴,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妨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执法。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属于行政违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者,触犯了刑法,则由审判机关给予刑罚。其涉及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如对教师、同学造成人身伤害,对学校或师生财物造成损坏的,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学生的违法行为同时承担两种以上法律责任的,不能相互抵消。最后,冯禄老师希望同学们在校期间能够用实际行动,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成为一名文明、健康、有为、诚信的大学生。
此次活动主要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是维持高校治安稳定的基础。通过本次关于寻衅滋事处理讲座,同学们的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美术学院新宣部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