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校级科研专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与研究” (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2-11-26浏览次数:1042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聚焦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领域和前沿问题,基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以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前期资助与后期资助相结合、分步实施分批组织为原则,从不同视角进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根据工作安排,现采取后期资助方式,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与研究”(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有望获取省部级以上项目和成果奖励为目标的研究成果为重点,形式主要为论文、决策咨询报告或专著。

(三)申报成果是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决策咨询报告、未正式出版的专著,不得以已立项或已结项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专项项目。

二、申报与实施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经学院(单位)推荐,学校评议,符合申报要求的列入第二批项目计划。立项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立项项目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三)项目研究执行时间原则上为立项之日起至2023830日。

三、经费使用与计划下达

学校将对第二批立项项目根据不同成果类型和质量给予经费资助,以论文和咨询报告结题的一般项目给予0.5-1万元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给予1-3万元经费资助;以专著结题的一般项目给予2-3万元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立项后即拨付经费的40%,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按《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管理办法(试行)》(江校科〔20212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

(一)各学院(单位)对校级科研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项目的立项申报、推荐审核、结项验收和经费报销等过程管理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申报书中研究任务和计划执行。任务计划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科学研究处批准、备案后执行。

(三)专项项目完成目标,各学院(单位)结项验收后,报送科研处审核即可结题。论文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专著需正式出版,咨询报告被省市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具体文件措施或在国内重点刊物上公开发表,即视同结题。在官方网络、媒体上接受采访或撰写访谈文章,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解读或分析也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结题。成果不得用于其它校级项目结题。

(四)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XXX编号XXX”

(五)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将予以终止:①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或违纪违规行为;②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结题;③负责人离校或不能履行职责。

(六)被终止的项目同时中止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28日(周四)下午4点前将申报书、申报成果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及1份纸质档,集中报送至科学研究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电子档统一命名为:“xx学院-姓名-学习与研究专项申请书”。

联 系 人:盛茂 陈杰

联系电话:027-84225407

工作邮箱:kycsm411@jhun.edu.cn



汇总表.xlsx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