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术综合实验室是学院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特作以下规定。 二. 美术综合实验室各工作室由具体负责教师管理。 三. 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画架、画台要摆放整齐。 四. 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乱刻乱画。 五. 爱护室内摆放的静物、模型、配套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 师生书法、美术作品要摆放或张贴整齐,不准随意乱堆放。 七. 室内器材外借,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如借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八. 创作和制作过程中的废弃物,按规定存放于指定位置。 九. 实验室课程完毕后,要做好室内清洁,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则按学院相关制度追究事故责任。 十. 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