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陶艺工作室、器皿造型实验室是艺术设计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重要场地。为便于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特作以下规定。 二.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焚烧物品。 三. 禁止将与制作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 四. 禁止将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包括机器设备、工具、陶泥等)带离工作室。 五. 教师上课前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实验记录》,业余时间使用实验室者需填写《开放实验记录》,学生上机前须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六. 节约使用工作室内所有物品,并做好泥料的维护工作。 七. 拉胚机、操作台、刀具等设备必须在使用后当日清理干净,并保持地面整洁。 八. 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釉料及窑炉。 九. 在烧窑时必须打开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十. 在使用拉坯机、球磨机等电机设备时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十一. 禁止将与本课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室。 十二. 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能动用室内工具尤其是刀具。下课后,所有用具按老师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未用完的泥交还指导老师。 十三. 实验室责任人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 每次上完课后,任课老师必须要求学生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台和地面的清洁卫生。 十五. 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