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2006―2007学年学籍处理的通知”

发布者:test19发布时间:2009-08-05浏览次数:3827

 

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按照《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每学年末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清理,如所获得的学分低于其所在专业及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60%,应对其提出学业警告,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办理试读手续。试读期间,保留学籍一年,经一年试读达到其所在专业及年级最低学分要求的,可办理解除试读手续。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并及时通知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试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