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高校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test19发布时间:2009-09-10浏览次数:4227

各学院: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我校学生参加第四届市属高校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非毕业班在校生(09080706级本科生和090807级专科生)

二、评选项目

1.小发明。小发明要突出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参评作品要提交论证报告与说明,提供实物或样品的照片。

2.小制作。小制作要突出“制作”特色,并提交制作报告与说明。书法、摄影、烹饪类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参评小发明和小制作类的作品要提供实物或样品的视频、电子演示稿、照片等,作品务必粘牢标签,注明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号、学校、所属院系、班级等。

3.小论文。以“我与建国60周年” 、“我与两型学校”、“我的创业设计”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论文字数为3000字左右。

三、奖项设置

按作品类别分别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武汉市教育局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8年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400200元)。学校将对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四、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是近1年完成的成果,可个人申报,也可集体申报。个人作品每件作品作者限1人,集体申报每件作品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无论个人还是集体申报,参评同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件。

2、参评作品须提交作品及有关获奖、专利等材料。作品报告与说明、论文统一以4号楷体打印在A4纸上,作品题目下面应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和指导教师。

3、参评作品须填写《市属高校大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 “小论文”类作品必须标明征文主题,参评作品上标注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信息应与申报表保持一致。申报表统一以打印方式在A4纸上填写。

4、所有参评作品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完成,不得抄袭或找人替代,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5、各学院组织好本学院“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申报,在认真组织初评的基础上选拔推荐优秀项目报学校。校级学生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项目成果要积极参加此次评选。

6、学院评审后填写《市属高校大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选申报作品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按项目类型及“小论文”主题分别对作品编号,并以序号体现学院推荐的排序意见。请学院认真校对汇总表中所填写内容,作者、指导教师姓名和作品名称要填写正确,集体作品要注意在汇总表中将合作者填写完整,以免获奖文件及荣誉证书出现错误和遗漏。

五、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1020日前将参评项目申报材料及学院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一次性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过时不予受理。

我校在第三届评选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小发明”奖28件,小制作61件,小论文类65;市教育局发给我校学生奖金共计55400元,学校配套奖励指导教师共计16905元。希望各学院再接再厉,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生科研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小论文”征文及“三小”作品初评工作,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加评比,以全面反映我校学生学术科研成果,体现各专业教学质量和效果。

本通知及附件在教务处网站教务信息公告栏下载。

 

教 务 处

                                            2009年7月7

 


1. 评选申报表
2. 评选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