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校级科研专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与研究” (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971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与研究,围绕深化拓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研究阐释,聚焦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领域和前沿问题,坚持以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为原则,立足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现组织我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与研究”(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实施

(一)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申请人可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1)拟定选题进行申报,也可以紧扣主题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在研的同类别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专项项目。

(三)选题必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有望获取省部级以上项目和成果奖励为目标的研究成果为重点。

(四)经个人申报、学院(单位)推荐和学校评议,符合申报要求的列入第三批项目计划。立项项目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五)原则上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二、经费使用与计划下达

学校将对第三批立项项目根据不同成果类型和质量给予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给予3-5万元经费资助。立项后即拨付经费的40%,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按《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管理办法(试行)》(江校科〔20212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管理

(一)学院(单位)对校级科研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项目的立项申报、推荐审核、结项验收和经费报销等过程管理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申报书中研究任务和计划执行。任务计划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科学研究处批准、备案后执行。

(三)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需标注“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

(四)项目负责人在达到协议目标后,按照科学研究处项目结题通知要求提交结题报告,经所在依托单位初审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验收结题。

(五)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将予以终止:①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或违纪违规行为;②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结题;③负责人离校或不能履行职责。

(六)被终止的项目同时中止项目经费的使用。

(七)结项相关要求: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决策咨询报告或专著。项目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系列论文;咨询报告被省市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具体文件措施或在国内重点刊物上公开发表;专著需正式出版。项目需要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620日(周二)下午4点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档,集中报送至科学研究处。

申报书电子档统一命名为:“xx学院-姓名-学习与研究专项申请书”。

联 系 人:盛茂 陈杰

联系电话:027-84225407

工作邮箱:kycsm411@jh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