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方便学生办理请假手续,特制定本规定,望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请假前,由本人在学院网或年级群共享下载《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单》,填写完整信息后,根据时间长短和请假类别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事假 1、一天以内(含)事假,由本人直接向任课教师请假批准,毋需办理请假手续; 2、两天以内(含)事假,先由年级辅导员核实、登记并签字,学工办盖章;再到教务办审核批准盖章; 3、三天(含)以上一周以内事假,先年级辅导员核实、登记并签字,学工办盖章;再到教务办审核,报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 4、一周以上事假,先由年级辅导员核实、登记并签字,学工办盖章;再到教务办审核,请教学副院长签字,报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同意; 5、事假请提前办理,一律不补开假条。 二、病假 1、一天以内(含)病假,由本人直接向任课教师请假,凭病历原件直接向任课教师销假,假条和病历复印件交任课教师,毋需办理请假手续; 2、两天以内(含)病假,先由年级辅导员核实、登记并签字,学工办盖章,再到教务办审核批准盖章; 3、三天以上(含)一周以内病假,先由年级辅导员核实、登记并签字,学工办盖章;再到教务办审核,报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 4、一周以上事假,先由年级辅导员核实、登记并签字,学工办盖章;再到教务办审核,教学副院长签字,报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同意; 5、病假办理说明:慢性病,请提前办理,一概不补假条;急性病,凭病历原件按程序补办假条,并请附校医院诊断单和病历复印件。 三、说明 1、凡请假时间达该课程三分之一者,一律取消该门课的考试资格; 2、在办理请假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并取消其事假请假资格; 3、若因专业安排,班级集体请假者,由各系出具证明,专业教师签字,系主任签字盖章同意,并附请假班级学生学号、姓名,由教务办审核,报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 4、同一件事同一个时间段,只准许办理一张请假条。 艺术学院 2013年5月8日 附件1:[upload=ocx]up/201359143553702.docx[/up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