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基本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发布者:孙婷瑜发布时间:2023-10-02浏览次数:10

一、 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方针,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心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学术道德;

3.在我校社会科学的建设、理论研究、教育、宣传、普及、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单位代表名额内,科研骨干优先考虑,原则上应涵盖本单位近三年,即202111日到目前:获得国家级社科项目的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社科政府奖的负责人,同时注重代表的老中青结合);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5.各学院非领导职务代表人数不应少于1

6.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二)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委员候选人应为参会代表

2.委员候选人应具有副高级(或副处级)及以上职称(职务);

3.同等条件下科研骨干优先考虑。

二、推选办法

校社科联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由相关单位根据《江汉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选产生。各单位推选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时,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程序,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入代表推荐名单。

推选出的代表须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将“代表登记表”和“单位代表及委员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一并于101216时前送交科研处人文社科项目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四楼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