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
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茂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
张茂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茂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6-20 )
2、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王万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王万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万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低价购车,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供应、申报补助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干预、插手行政许可,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收受礼品、礼金。
王万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万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6-26 )
3、恩施州委原副秘书长,州委政研室、州改革办原主任陈开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恩施州纪委监委消息:经恩施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州委批准,恩施州委原副秘书长,州委政研室、州改革办原主任陈开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陈开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对检举、控告进行阻扰,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开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发布时间:2019-05-3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二、湖北省纪委监察委关于5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麻城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云飞和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毛宜秀在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9月17日,张云飞在向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汇报工作时,称市教育局8月16日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及秋季开学工作会,第7督导组随即要求其提供印证资料。毛宜秀在提供资料时发现8月15日的会议通知内容是“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与汇报材料内容不完全相符,于是询问张云飞是否加上“扫黑除恶”几个字,张云飞回答要求搞成和工作汇报内容一样。毛宜秀将会议记录本上原粘贴的“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会”的便条换成“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推进及秋季开学工作会”的新便条,然后将会议记录本提供给督导组。上述弄虚作假问题被督导组发现并指出,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张云飞还存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毛宜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云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竹山县环保局明显拖沓、慢作为问题。2016年6月《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下发后,时任竹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意见,要求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竹山县环保局局长余建平安排起草了方案初稿,但未安排征求各方面意见,便将此事遗忘。直到2017年5月,时隔近一年之后,十堰市又印发了《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竹山县常务副县长签批要求该局起草2017年度实施方案时,该局才安排将2016年起草的初稿征求意见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2017年10月13日和11月15日该局才正式印发《竹山县污水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和《竹山县污水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该局工作明显拖沓、慢作为,导致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滞后,影响了相关项目实施。余建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宜昌市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赵沙河沿线砂场无证非法采砂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7年,夷陵区赵沙河沿线分布在邓村乡、下堡坪乡境内的多家砂场长期存在无证非法采砂问题。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邓村乡、下堡坪乡水利站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对群众举报不重视,不严肃执法,导致赵沙河沿线非法砂场未能及时关停取缔,被媒体曝光。邓村乡、下堡坪乡人民政府与区政府签订《夷陵区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后,不履行责任书承诺,未认真组织河道巡查和监督检查。时任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人黎开国,邓村乡水利站站长张治安,时任下堡坪乡水利站站长杜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桥,时任下堡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秦代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云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安磊在建设项目验收中不负责任、不审核把关问题。2016年4月,安磊担任云梦县曾店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2017年 5月,此项目完工,安磊在验收过程中,看到需要签字的表格较多,便以工作忙为由,默许承建单位员工刘某在1094份质量评定记录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和“安磊”姓名,并在未对工程量复核的情况下,加盖了“云梦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公章,导致施工单位虚报50盏太阳能路灯,涉及金额15万元。虚报问题被组织发现后制止。安磊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赤壁市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监管不力导致“空转”问题。为完成2015年减排目标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赤壁市政府决定以BOT模式在赤壁镇、赵李桥镇、官塘驿镇3个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和主管网,并成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12月,市住建局与赤壁北控水务签订建设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主管网的BOT协议。2016年12月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主管网建设完成。2017年6月,赤壁市政府、赤壁市住建局在未同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未经环境主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同意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转入商业运营。由于污水处理厂的支管网和入户管网没有建设,导致进水指标、进水量均不稳定,污水处理厂几乎处于“空转”状态运行。在明知污水处理厂“空转”的情况下,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仍对其污水处理量签字认定,致使市政府先后向北控水务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436.99万元,造成国家资源财力浪费。市环保局明知三个污水处理厂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量偏小、浓度偏低等问题,没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还在污水处理服务费确认表上六次签字同意,默认其商业运行。领导小组副组长、时任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领导小组副组长、时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新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但汉光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领导小组组长、时任赤壁市政府副市长刘智毅受到诫勉处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中梗阻”“拦路虎”,是党和人民的大敌。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纪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9年行动举措》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强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定性量纪,将严重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严查严处,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应有成效。
三、武汉市纪委监察委关于7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洲区双柳街、涨渡湖街办事处抄袭拼凑自查自纠报告问题。2018年4月,新洲区委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街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双柳街经发办、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分别作为本街道承办该工作的部门,各自从网上找了一篇范文模板,稍作修改后即作为本街道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新洲区委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现两街道上报报告内容基本雷同,系参考网上同一篇范文模板。双柳街经发办主任夏建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工委副书记黄宏胜进行提醒谈话;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主任谭代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纪工委书记夏正怀进行提醒谈话。
2、洪山区水务局在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10月,市水务局下达《关于配合开展武汉市黑臭水整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水务局配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洪山区水务局安排该局污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万学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017年12月14日,在该区板桥社区进行集中测评期间,万学刚未按规定组织评估测评,向参与测评的居民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选项”的倾向性建议;同年12月15日,在该区红旗社区、李家桥社区进行集中测评期间,在第三方评估机构未参加的情况下,万学刚指派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王某、龙某到两个社区并委托社区工作人员组织测评,由王某代其向参与测评的居民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选项”的建议。后经核实,红旗社区、李家桥社区共计发放49份公众测评表,其中有26份公众测评表系由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参与测评的居民实际未到场。万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洪山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金桥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西湖区慈惠街城管所以收费代替行政执法,监管失责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慈惠街城管所所长王初阳,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针对海玲码头运输车辆扬尘抛洒问题没有依法组织查处,而是采取以收取清扫费,对扬尘路段洒水降尘的形式代替行政执法,纵容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行驶,间接为王某某黑恶势力团伙操纵的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以缴纳清扫费为由向其他企业敲诈勒索提供了借口。王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懈怠,不担当不尽责问题。2017年8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水务局)启动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同年12月,该区党工委明确沿江沿湖水务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纳入全区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由区公安分局统筹。2018年3月-5月底,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先后12次主动到区环保局对接信息化建设工作,电话联系5次,但区环保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邹星对此重视不够,不认真研究对接工作,不及时指导督促工作人员调整工作计划,一直未提供河湖视频监控点位和需求,影响了四水共治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度。邹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环保局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李卫受到诫勉。
5、武昌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4月,武昌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组织区内学校开展2018年度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该局体卫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余文接受武汉市东湖中学教师胡毓琮请托,未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为不具备报名条件的某学生办理了体育特长生测试报名手续,帮其获得2018年度武汉市体育特长生资格。后市教育局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后取消该学生特长生资格。余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毓琮受到警告处分。
6、硚口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司法矫正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3月,江汉区法院致函硚口区司法局,委托该局对硚口区财政局干部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是否适用缓刑事宜进行审前调查。硚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时任科长关晨晖(现任局副调研员)接受该局普法宣传科科长黄某(另案处理)请托,在明知周某某为硚口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未指导、监督宗关街司法所调查人员到周某某单位走访调查,并在没有硚口区财政局意见的情况下,向江汉区法院出具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导致硚口区财政局对周某某接受审前调查一事不知情,未能及时对其作出相应纪律处分。事后,周某某委托黄某送给关晨晖一盒茶叶表示感谢。关晨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黄陂区前川街前川社区人员弄虚作假应付整改问题。2019年2月15日,市城管委“武汉城管服务监督平台”陆续发布前川街前川社区范围内背街小巷有20多处需要整改的点位图片,在有效整改时间结束前仍有8处未整改,前川社区负责城管工作的党总支委员李文培担心整改不到位会影响街道和社区“大城管”分数,便安排资料员把平台上的8处问题原图运用P图技术处理后作为整改后图片上传应付整改。李文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前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永胜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作风懈怠,在依法履行职权职责时缺乏责任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懒政怠政,消极应付,甚至将手中的权力变为换人情、捞好处的筹码;有的作风漂浮,工作不务实、不尽力,照抄照转、弄虚作假,满足于敷衍应付;有的作风粗暴,服务意识、群众意识不强,对涉及群众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项严肃而重大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中肩负的政治使命与历史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要求,拿出有效管用的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减轻基层的负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日常监督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重点,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加大对反面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和频次,强化警示震慑。
2019年7月1日